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券实施方案》规定,现就开展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一)在示范区内注册、纳税、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入驻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或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内的创新创业团队。
二、使用范围
(一)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利用省、市、区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等信息资源,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创新平台基地购买测试检测、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科学数据、知识产权、科技查新、生物(种质)资源等创新服务。
(二)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创新平台基地开展的合作研发、委托开发、技术解决方案购买,以及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各类服务。
(三)企业、科研院所和创新创业团队购买除以上两类服务外的其他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企业创新能力的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活动、工业设计类服务等不纳入支持范围。
三、申领程序
本期创新券有效期为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31日有效,逾期作废。
(一)注册。各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域内企事业单位或创新创业团队申报。申报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团队)登陆“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创新券管理系统”(网址:http://221.204.237.60/zgqcxq/),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完成企事业单位注册并提交。创新创业团队(入驻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或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内的创新创业团队)完成注册后提交。
(二)申领。创新券管理运营机构山西省自动化研究所对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团队)网上注册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团队)即获得5万元创新券。
四、兑付
创新券由已注册申领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团队申请兑现,先报先兑,兑完为止。
(一)绑定。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团队)在相关科技创新活动完成后,将研发或服务合同(协议)、支付凭证、服务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创新券管理系统申请兑现,并通知服务提供方或合作研发方通过系统进行确认,实现创新券绑定。
(二)提交纸质材料。完成创新券绑定后,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团队)将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盖章)交到山西省自动化研究所(原件返回,复印件留存)。须提交的证明纸质材料包括:
1、创新券申请表(在注册完成后由创新券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公章)
2、研发或服务合同(协议)
3、支付凭证(付费发票或事业单位收费收据)
4、服务结果
5、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团队)承诺书(见附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有,请提交)
(三)审核。山西省自动化研究所对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团队)通过系统上传材料和现场提交的证明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通过名单和兑付金额。
(四)审定。创新发展部对山西省自动化研究所提交的审核通过名单及兑付金额进行研究审定。
(五)公示。审定结果在山西综合改革示范区创新券管理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管理运营部拨付兑现资金。
兑付申请累计金额在5万元以内,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助;兑付申请金额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20%比例进行补助,每家企事业单位每年度创新券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五、创新券管理服务机构
创新券管理运营机构:山西省自动化研究所
联系人:马瑾男 张骅
联系电话:0351-7228612 13099052356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龙盛街52号盛玖建设集团总部园区1号楼802室
山西综合改革示范区创新发展部
2018年7月18日